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委員會中文全稱為“中國鍛壓協會 委員會”,英文全稱“ ”。中文簡稱:“中國鍛協 委員會”,英文簡稱“ ”。
第二條:本委員會直屬中國鍛壓協會領導。
第三條:本委員會的宗旨是:(根據委員會情況不同填寫)。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和任務
(根據委員會情況不同填寫)。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五條 成員
凡承認本委員會的工作條例,愿履行條例規定的各項義務的中國鍛壓協會會員單位均是本委員會成員。
第六條 執行委員會
委員會在成員中推選執行委員,也可特邀若干名顧問和特邀執行委員,組成執行委員會。
由執行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執行委員會推選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執行委員會隨同中國鍛壓協會換屆而換屆。執行委員可連任。
執行委員會產生辦法及執行委員單位選派的執行委員人選條件參照中國鍛壓協會有關理事產生辦法執行。
第七條 秘書組
執行委員會下設秘書組。秘書組是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干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組設在 。
第八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中國鍛壓協會推薦,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對外代表專業委員會,負責主持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
第九條 干事長
干事長由主任委員推薦,經中國鍛壓協會確認,領導秘書組,負責執行委員會的各項決定,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干事長也可由主任委員兼任。
第四章 經費開支及資產
第十條 經費來源
不收委員會會費。經費主要來源:
中國鍛壓協會章程中規定的內容(也可根據委員會情況描述)。
第十一條 經費支出
(根據委員會情況描述)。
第五章 終止
第十二條 本委員會有1/3委員單位提出終止要求,2/3委員單位表決通過,報請中國鍛壓協會批準后方可撤消。委員會提出終止申請后,不得再以委員會名義進行任何活動,開展任何業務。
第十三條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接到委員會提出的終止申請后,由秘書處及委員會有關負責人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委員會進行終止清算。
第十四條 中國鍛壓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及開展活動情況,在征得委員會的同意后可以做出調整或撤消本委員會的決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條例修改程序
1、委員會秘書組提出工作條例修改方案;
2、報中國鍛壓協會審查;
3、提交委員會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報中國鍛壓協會批準后生效。解釋權屬委員會秘書組。
第十六條 其他
本條例內容如有與《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相違背之處,執行《中國鍛壓協會章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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