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鍛壓即金屬塑性成形,也稱金屬壓力加工。在機床行業,把為鍛壓工藝生產所使用的裝備稱為“成形機床”。鍛壓行業是一個古老而又充滿活力的行業。鍛壓行業通常指鍛造、沖壓、鈑金與制作行業。
本公約所稱鍛壓行業指國內從事生產鍛壓件、鍛壓設備,及其相關科研、設計、教學等從業群體和從業活動總稱。
第二條 為建立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我國鍛壓行業從業者行為,維護國家、行業、企業和從業者利益,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和科學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公約。
第三條 中國鍛壓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從業守法、商德誠信;競爭有度、運營規范;減少消耗、綠色發展;以人為本、改革創新。
第四條 中國鍛壓協會(以下簡稱中鍛壓)會員是本公約必然的訂立者和維護者,帶頭遵守本公約。非會員是自然的宣傳者和維護者,積極遵守本公約
第二章 制訂、完善與修訂
第五條 本條約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起草,通過網絡公示,征求會員和非會員意見予以修改,經過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執行。
第六條 五十家會員單位,或者非會員一百五十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應該組織進行修訂,修訂的程序按第五條執行。
第七條 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公約具有最終的解釋權,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負責公約的起草、修訂和執行的組織工作。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基于開展公約工作需要,制訂有關工作流程和執行細則。
第三章 自律聲明
第八條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制訂的標準,執行被廣泛接受的行規、行約,以及行業慣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修養、恪守職業道德和市場競爭法則,積極推動全行業的自律建設。
第九條 在國內外的交流與經營活動中,認真踐行本公約第三條提出的基本原則,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違反法律法規、行業慣例和公序良俗的言行,并承諾履行如下自律義務:
(一)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遵守有關保護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二)生產企業應盡力實現差異化競爭,抓質量、做精品、樹品牌;
(三) 遵守國家或行業認證規則,不偽造或冒用名優品牌或質量認證標志,不使用過期的認證證書;
(四) 不申請、不接受不具備認證資質的機構的認證,不使用不具備認證資質的機構頒發的證書;
(五) 不做虛假宣傳;
(六) 不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尊重可信賴的競爭對手;
(七) 不采取帳外回扣等暗箱操作進行促銷,杜絕行賄受賄;
(八) 不與招標方合謀或與其他投標方串通投標,不虛假陳述;
(九) 不散布損害競爭者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的信息;
(十) 不以竊取或利誘獲取等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聘用人員時,以不損害上家為原則;
(十一)產品注重可靠性、穩定性、節能、高效、安全;
(十二)不故意生產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產品;
(十三)依照國家或行業標準進行客觀公正地檢測,提供實事求是的檢驗報告;
(十四)反對價廉物美,提倡物有所值;
(十五)用戶要為供應商提供創新的基礎,注重產業鏈中的協同進步;
(十六)避免投資驅動下的產能過剩,要注意區分“引導性投資”和“適應性投資”;
(十七)總結、推廣 “工業美學”,提升“工業美學”修養,發展“精致”為理念;
(十八)建立開放的交流和共贏思想,堅決消除閉關自守以及盲目自尊的文化,要不停地解放思想;
(十九)堅持質量是習慣,培養品味開始,堅持品質消費,提升質量習慣;
(二十)積極主動參與創造健康向上的營商環境,在行業內外提倡優秀營商文化、工業文化、行業文化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十條 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交流,遵守國際貿易與交流規則,積極應對不適合發展國際貿易與交流的陳規新政。
第十一條 在境外市場競爭中,堅決反對為獲取自身利益而犧牲國家利益和行業利益的錯誤行為,堅決反對惡意壓價、拆臺;哄抬價格、惡意抹黑等非正常市場競爭行為。
第十二條 尊重技術和人才,做好自主創新,提倡和鼓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為行業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條 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制定我國行業發展戰略,共同創造團結、活潑與和諧的行業發展環境,對行業發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
第十四條 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并糾正行業內的不正之風。
第四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五條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負責向全行業傳達行業自律信息,維護行業內單位的正當利益,并對行業內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調查和監督。
第十六條 行業內單位應充分理解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聲明和規則。
第十七條 行業內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團結友好的原則,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十八條 行業內單位違反本公約的,其他行業內單位均有權向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進行檢舉,要求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進行調查,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調查結果要向全行業公布,必要時向相關政府部門反 映。
第十九條 行業內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并經查證屬實的,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視不同情況給予批評、要求改正、在全行業通報、全社會通報,或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處置建議等處理措施,經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所有行業內單位均有權對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檢舉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及行業內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自第二章規定的程序完成之日起執行,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處,執行國家規定。
|